发布日期:2025-03-06 02:10 点击次数:67
方本占案 口鉴
邵彦和曰:此课老反送幼,良为不利。初子亦为子息,天后为少女,既有初而无中末,是家务不进也。身上见眷属,行年上引出破败,宅上戌作元武,主诸子分居,财各入己,其第三子最不肖。四课上发用,是玄武之阴神传出,乃子孙皆贼也。
当年丧第三媳,又丧(嫁)少女,次年争讼,第二子死,壬子年丧长子,甲寅年丧第四子,五子仅存其二,财物悉尽。老反送幼,于斯毕验。
盖日上未为眷属,阴上见酉,酉属兑,兑为少女。初传见子,子是子息也。皆是己下之人,而无老阴老阳之辈。且行年上巳为老阳,却临卯上自败,亥为老阴,却在酉上自败,中寅日德而空亡,辰为财库,库既空,财亦空矣。
愚按:此节自阴上见酉以下五十八字与老反送幼相矛盾,必非邵公之语,乃后人之强作解事者,杜撰之词。余意,子为子息,乘天后又为少女,既作死气又受戌土之下克,干上未土之克害,故不利子息与少妇。况子在四课,恰为卑幼之位,受克受害,安得不伤?邵公既引而不发,以待学者之自悟,奈何后人不谙此理,节外生枝,使明镜而生尘埃也乎?
注解:此课断语为“老反送幼”,即儿女先于老人去世,白发人送黑发人之意,课中诸事皆为此事之验证。此断语在课中如何体现?凡占家宅,以干上为家,支上为宅,看三传对四课产生如何的推动作用。此课支上宅玄武墓神,本是不妙,又末传辰冲,此为家破,即文中“诸子分居,财各入己”,若无此辰冲,虽然宅乘墓,不可言言破。凡占家宅见冲,不可居住,有家破之象。辰为三,故“其第三子最不肖”。邵公又用行年上破败,干上天空佐证家破之象。
此课支上玄武,阴神天后,读为家中无子,若是阴阳颠倒,则为妻财不在,这是位置细微之处含义天差地别。子不在家中,又发动,被中传官鬼寅木蛇引入辰墓,邵公长生用水土同宫,课主申命为长生,宅玄又生之,故“老反送幼”,这是结合三传和长生得出的结论。
再看应期,行年上巳冲太岁上亥,亥为子,冲入辰墓,丧两女,戌年午冲子入墓,子年寅木引动子入墓,寅年辰墓子兼寅引动,故“老反送幼,于斯毕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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